【业】业的梵语 Karman,音译羯磨,义译造作,其实就是行为。有情的行为有三方面,即是身、语、意三行,行为的后果就是业。身、语、意三者的种种造作,有善、恶、无记三性之分,而以善恶之业为因,可招感来生苦乐之果。故《俱舍论》曰:造作名业;《成唯识论》曰:‘能感后有诸业名业’。业之为物,颇难了解,它无形无相,无质无量,但起心动意,皆成业种,支配著有情未来的命运。近代学人梁启超,于其《佛陀时代与原始佛教教理纲要》一书中,有一段解释‘业’的文字,文曰:‘业,梵名音译为羯磨,用现在的话来解释,大约是各人凭自己的意志力,不断的活动。活动反应的结果,造成自己的性格,这性格又成为将来活动的根抵,支配自己的运命。从支配运命那一点说,名曰业果或业报。业是永远不灭的,除非业尽——意志停止活动。活动若转一个方向,业便也转个方向而存在,业果业报决非以一期生命的死亡而终了,死亡不过是这色身循物理的法则由聚而散。生命并不是纯物质的,所以各人所造业,并不因物质的身体之死亡而消灭,死亡之后,业力会自己驱引自己换一个别的方向别的形式,又形成一个新生命。这种转变形态名曰轮回。懂得轮回道理,便可以证明业力不灭的原则。’如果以现代的观念语言来诠释业,业就是身心行为的后果。身心行为无非是思想、语言、动作,这在佛法中称为身、语、意三业。我人的日常行为有其惯性,此称为业习。此行为惯性有指导身心活动倾向之势用,称之为业力。我人的习性,有先天俱有的,有后天养成的。先天俱有者,应是多生以来生活经验熏习所成;后天养成的,当与今生生活环境与行为习惯性有关。先天后天的习气形成我人的性格,性格复支配我人的行为,又形成未来的性格,所以业力是一种支配我人命运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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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切种子识】又作种子识,乃执持一切法的种子而不散失之识,为阿赖耶识的别名。成唯识论卷二载:‘此能执持诸法种子,令不失,故名一切种。’又摄大乘论释卷二:‘谓有能..
二种因果
【二种因果】世间因果与出世间因果。四圣谛法,有流转、还灭二门,说为二种因果,一者以苦谛为因,集谛为果,名世间因果;二者以道谛为因,灭谛为果,为出世间因果。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