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净秀(﹝梁﹞(禅林寺)[《比丘尼传》卷四] 内容: 净秀本姓梁。 安定乌氏人也。 祖畴征虏司马父粲之龙川县都乡侯。 净秀幼而聪睿好行慈仁。 七岁自然持斋。 家中请僧转涅槃经。 闻断鱼肉即便蔬食。 不敢令二亲知。 若得鲑鳝密自弃之。 从外国沙门普练谘受五戒。 精勤奉持不曾违犯。 礼拜读诵昼夜不休。 年十二便求出家。 父母禁之。 及手能书常自写经。 所有资财唯充功德不营俗好。 不衣锦绣不着粉黛。 如此推迁。 至十九方得听许。 为青园寺首尼弟子。 事师竭诚犹惧弗及。 三业勤修夙夜匪懈。 僧使众役每居其首。 跋涉勤劬触事关涉善神敬护常在左右。 时有马先生。 世呼神人也。 见秀记言。 此尼当生兜率。 尝三人同于佛殿内坐。 忽闻空中声状如牛吼。 二人惊怖。 唯秀淡然。 还房取烛始登阶。 复闻空中语曰。 诸尼避路秀禅师归。 他日又与数人于禅房中坐。 一尼鼾眠睡中。 见有一人头柱殿。 语曰。 勿惊秀尼。 后时与诸尼同坐。 一尼暂起。 还见一人。 抵掌止之曰。 莫挠秀尼。 进止俯仰必遵律范。 欲请曜法师讲十诵律。 但有钱一千忧事不办。 夜梦见鸦鹊鸲鹆子各乘轩车大小称形。 同声唱言。 我当助秀尼讲。 及至经营有七十檀越争设妙供。 后又请法颖律师重讲十诵。 开题之日澡罐中水自然香馥。 其日就坐更无余伴。 起惧犯独以谘律师。 律师答言。 不犯。 秀观诸尼未尽如法。 乃叹曰。 洪徽未远灵绪稍隤。 自非正己焉能导物。 即行摩那埵以自悔首。 合众见之悉共相率。 退思补过惭愧忏谢。 宋元嘉七年外国沙门求那跋摩至都。 律范清高。 秀更从受戒。 而青园徒众悟解不同思立别住。 外严法禁内安禅默。 庶微称己心。 宋南昌公主及黄修仪。 以大明七年八月。 共施宜知地以立精舍。 秀麻衣藿食。 躬执泥瓦夙夜尽勤。 制龛造像无所不备。 同住十余人皆以禅定为业。 泰始三年明帝敕以寺从其所集宜名禅林。 秀手写众经。 别立经台置在于堂内。 娑伽罗龙王二兄弟。 现迹弥日示其拥护。 知识往来无不见者。 每奉请圣僧果食之上必有异迹。 又尝七日供养礼忏讫摄心澍想。 即见二胡僧举手共语。 一称弥呿罗。 一称毗佉罗。 所着袈裟色如熟桑椹。 秀即以泥染衣色令如所见。 他日又请阿耨达池五百罗汉。 复请罽宾国五百罗汉。 又请京邑大德二旬大会。 第二日又见一胡僧。 合众疑之。 因即借问。 云从罽宾来至已一年。 使守门者密加觇视。 多人共见从宋林门出。 始行十余步奄忽不见。 又曾浴圣僧内外寂静。 唯有牺杓之声。 其诸瑞异皆类此也。 齐文惠帝竟陵文宣王。 厚相礼待供施无废。 年耆力弱不复能行。 梁天监三年敕见听乘舆至内殿。 五年六月十七日。 苦心闷不复饮食。 彭城寺慧令法师六月十九日梦见一柱殿严丽非常。 谓是兜率天宫。 见净秀在其中。 令即嘱之。 得生好处勿忘将接。 秀曰。 法师兄是大丈夫。 弘通经教自应居胜地。 令闻秀病往看之述梦中事。 至七月十三日小间。 自梦见幡盖乐器在佛殿西。 二十二日请相识僧会别。 二十七日告诸弟子。 我升兜率天。 言绝而卒。 年八十九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1:21:18 来源:白陵寺 链接:https://www.bls108.com/dict/65465.html